《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通過,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計5章,三十六條。主要內容是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適用范圍和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