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優先適用《保密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6章,5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