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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一旦數據泄露、遭到破壞或者喪失功能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絡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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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采取下列措施: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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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并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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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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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制定。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絡運營者自愿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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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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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面向公眾提供網絡信息服務或支撐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用事業等重要行業運行的信息系統或工業控制系統,且這些系統一旦發生網絡安全事故,會影響重要行業正常運行,對國家政治、經濟、科技、社會、文化、國防、環境以及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