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
2018-04-10 15:21:57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4.電子簽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通過,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計5章,三十六條。主要內容是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適用范圍和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要求。其中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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