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執行功能組件協調(一個或多個)實行引擎中的各種請求的交付,以便提供IT服務。中培專家指出,實行者可以是直接執行動作或者與其他系統進行操作以執行動作的系統。它們也可能包括外部提供商。為了能夠安排實行者,實行執行功能組件需要:
? 管理可用實現者的注冊表。此注冊表捕獲:
- 每個實行者做什么(能力)
- 如何安排每個實行者(他們所在的位置以及如何調用它們)
? 采取綁定的服務目錄條目并生成相關的實行
請求以實現發起的消費者請求和表示服務模型的預期服務模型數據對象在其預配置或消費者配置狀態下。
? 根據訂單更新IT資產清單。
? 在組件交付時,要求標準更改并更新配置管理功能組件(如果有需要)。
? 如果能力似乎不足以滿足即時需求,應保持對供應商能力水平的了解并提高警報。
實行執行功能組件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使用:
? 消費者驅動——在此范例中,消費者請求會導致綁定的服務目錄條目,該條目被分解為完成發起請求所需的必要實行請求。
? 直接訪問(沒有服務目錄條目)——如果沒有足夠的目錄條目來描述實行,且沒有計劃創建的條目,則實行執行功能組件直接由發布組合功能組件(R2D值流)使用。發布組合功能組件需要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使實行執行功能組件創建執行所需操作所必需的實行請求。
Key Data Objects
關鍵數據對象
? 實行請求(數據對象):描述IT服務的所有實現方面,其中包括配置、部署、修改、操作(即開始、停止等)、退出等操作。
? 所需的服務模型(數據對象):它是未綁定服務目錄條目的實例化,是確定服務如何部署/實現的相關參數的綁定。導致了服務的單個實現的部署。這些參數由用戶在提供消費功能組件中進行選擇設置,以及由完成執行功能組件解釋的服務設計中作出決定。該數據對象:
— 驗證已實現的服務是否符合原始請求中的選擇,并在適用的情況下注意到異常或修改
— 將遵守服務目錄條目的定義
注意:實現的服務(實際服務配置項)也必須遵守IT環境的政策管理。
主要屬性
實行請求數據對象應具有以下關鍵數據屬性:
? 實行ID:請求的唯一標識符。
? 請求ID:發起請求(從請求)。
? 所需服務ID:要實例化的服務(從所需服務模型)的鏈接。
? RFCID:如果適用,將創建一個RFC(來自RFC)。
? 狀態:部署/執行工作流程的狀態。
所需服務模型數據對象應具有以下關鍵數據屬性:
? 所需服務ID:要交付的綁定IT服務的唯一標識符。
? 訂閱ID:訂閱的可追溯性(IT服務的用戶)(從訂閱)。
? 服務發布藍圖ID:獲取有關IT服務的必要信息(來自服務發布藍圖)。
? 實際服務CI_ID:鏈接到配置管理功能組件(來自實際服務配置項)。
關鍵數據對象關系
實行請求數據對象應保持以下關系:
? 實行請求到請求(n:1):通知實行請求狀態。
? 實行請求到服務發布藍圖(n:1):服務發布藍圖為實行請求提供實例化服務所需的信息。
? 實行請求到所需服務模型(n:1):獲取相關信息。
? 實行請求到RFC(1:1):如果適用,創建的RFC可以鏈接到始發請求。
所需服務模型數據對象應保持以下關系:
? 所需的服務模型到訂閱(n:1):創建從服務到訂閱的可追溯性。
? 所需的服務模型到服務發布藍圖(n:1):獲取所有必需的服務信息以實現。
? 所需服務模型到實際服務CI(1:1):創建可追溯性并啟用正確部署/實現的驗證。
主要功能
實行執行功能組件:
? 選擇適當的實行機制。
? 如果需要多個實行機制,則可以進行協調,并管理完成IT服務請求所需的依賴關系。
? 應向請求合理化功能組件提供訂閱狀態。
? 在配置管理功能組件中創建實際服務配置項。
? 可以創建與變更控制功能組件(D2C值流)中創建的與服務實例化關聯的RFC。可在變更控制功能組件內確定RFC類型的標準或正常。
? 可以為請求中提供的服務創建新的服務監視器或修改現有服務監視器,以作為實行的一部分。
? 可以向外部服務提供創建/路由請求,以實行部分或全部服務。
? 可以請求實現所需的IT資產(如許可證)。這也可以跟蹤要求或采購的資產,并將它們與需要它們的服務聯系起來。
? 可以觸發部署引擎來實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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