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用性管理( Availability Management)
可用性管理的目標是確保達到信息系統服務級別協議中的可用性指標。比如某信息系統在SLA中規定年度可用性的指標為99. 9q0,則該系統在本年度內不可用的時間不能超過8.76小時。
可用性的表示方法有三種:
(1)用絕對數來表示,如可用時段為8:00到18:00;(2)用相對數來表示,如平均可用性級別最低為99 010;(3)兩者的結合,如在開放時間內平均可用性級別為99%。
信息系統的可用性的決定因素有:
(1)系統架構設計的合理性及復雜程度;
(2)系統實施的質量,比如組件的可靠性;
(3)運行維護的質量。
在運行維護中,可以通過系統優化提升、系統監控、縮短故障修復時間、減少問題發生次數、可用性監測和匯報等方面人手,促進和保障信息系統的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