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該措施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5年6月12日止)。
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高委﹝2023﹞3號
各局(室)、直屬單位,各入區企業:
《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已經黨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12日
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為優化人才發展環境,促進人才集聚,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根據汕頭市委《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大力引進應屆畢業生。對新引進為國(境)內外全日制本科以上的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與區內企業簽訂3年以上全職勞動合同,并在該企業按規定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國內“雙一流”大學(或所學專業為“雙一流”學科)本科者給予每人每年綜合補助2.4萬元,非“雙一流”者給予每人每年綜合補助1.2萬元,最長連續補助2年;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按照市一次性生活補貼和住房補助標準總額50%比例給予一次性配套綜合補助。
第二條 加強引進技術型人才。對新引進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技能等級人才,且從事該專業領域工作,與區內企業簽訂3年以上全職勞動合同,在該企業按規定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從市外引進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者給予每人每年綜合補助3.6萬元,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技能等級者給予每人每年綜合補助2.4萬元,最長連續補助2年;由市內其他區域引進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者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助2.4萬元,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技能等級者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助1.2萬元。
第三條 鼓勵職稱資格晉升。鼓勵區內企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提升員工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水平,對在區內企業工作期間獲得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分別給予每人2000元、5000元、1.2萬元、2.4萬元一次性技術晉升補貼;對在區內企業工作期間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分別按初級技能(五級)、中級技能(四級)、高級技能(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類別給予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2萬元一次性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上述補貼需自證書上載明批準或發證日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且申請時勞動關系仍在區內企業。
第四條 穩定既有人才隊伍。對在區內企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且繼續與所在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者,按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等級一級每人1.2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穩才補助。
第五條 實施人才引進專項獎勵。鼓勵區內企業吸引國(境)內外人才來高新區就業或創業,每年每新引進1名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與區內企業簽訂3年以上全職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者,并在所在企業按規定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分別按照每引進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并獲得相應學位者給予引進或創辦企業一次性4萬元、2萬元、1萬元累計引才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 支持建設高水平引才平臺和人才服務平臺。支持建設留學人員創業園,對華僑青年人才、留學歸國人才入駐汕頭高新區國家級企業孵化器的項目,按照高新區現有孵化基地管理辦法提供免租金服務。區內博士后站、博士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后一年內到本區企業全職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期滿出站后一年內在高新區內自主創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安家費支持,分2年發放。
第七條 完善人才培養激勵機制。鼓勵區內企業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員工培訓,深化與教育培訓機構的交流合作,對在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開設專業培訓班(高收費的社會化培訓除外)的區內企業,經管委會核準后,一次性給予該企業每班50%培訓經費補貼,最高不超出5萬元。鼓勵區內企業以高新區重點產業領域為重點,組織承辦行業領域的高級研修班,培養高層次、急需緊缺的管理或專業技術人才,經管委會核準后,一次性給予該企業每班50﹪的辦班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 支持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鼓勵區內行業協會(組織)、生產型企業、職業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用人單位,建設集職業技能開發、實訓、評價和就業服務于一體,培育“三新兩特一大”等產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對當年在區內已建、新建、擴建基地的建設主體,若所建基地已實際開展培訓活動且產生較好社會經濟效益,經管委會核準后,按實際建設投入5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建設補助資金支持。
第九條 支持柔性引才。鼓勵區內重點產業企業聘請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利用雙休日、節假日及其他時間,到企業指導和參與技術研發工作,與企業聯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碩士研究生以上在職科研人員,與企業簽署合同,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0天,并開展上述合作的,按企業支付報酬的50﹪給予企業補貼,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創新人才使用評價機制。設立“汕頭高新區優秀人才貢獻獎”,對區內經濟發展、科技創新有突出業績的優秀企業家、青年創新人才、科研創新團隊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10萬元專項獎勵。根據具體考評辦法,每2年開展一次評選活動,分類獎勵。
第十一條 構建人才人文關懷機制。與區內企業簽訂全職勞動合同且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者,每年免費安排市三甲醫院體檢一次。
第十二條 本措施所涉及資金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本措施所稱區內企業是指企業注冊地址位于高新區內或隸屬高新區,且財稅納入高新區統計口徑的企業。本措施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3年3月1日后發生的符合本措施規定的補助、獎勵情形的,可適用本措施規定給予補助、獎勵。具體申報指南另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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