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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屬于經濟師類別。
要取得“中級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即有被聘任為中級經濟師職稱的資格,有了聘任資格在單位聘任即可取得相應級別的經濟師職稱。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三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經濟專業高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高級還需通過評審),即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
具備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較復雜業務問題的能力。
很多企事業單位、高校、銀行,甚至一些私企都認可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并會評定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師職稱。
通過評定職稱進一步可提高晉升空間,幫助升職加薪。一般取得經濟師職稱證書后工資都會上漲500~2000元,甚至更多。在很多單位,取得中級經濟師證書可以享受科級干部的待遇。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年定額進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打拼的員,想在城市扎根需進行積分落戶。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可以享受積分加分政策。
考試主要是文字性內容,計算題較少,一般考的比較淺,相較于工商管理而言,人力資源管理的專業性會更強一些,但貼近于實踐,易于理解,比其他專業還是要更加容易入門的。
考試內容涉及到人力資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六個模塊。這些內容與實際工作和生活密切相關,考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積累相關的經驗和知識,從而更容易理解和掌握這些知識點。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2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通過率為15%左右。其中人力資源專業通過率37%左右,工商管理通過率25%左右,金融專業通過率16%,其他專業通過率比較低,這三個專業占到總合格人數的75%左右。
大型企業
政府部門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自主創業或從事人力資源相關的職業培訓、咨詢等工作
對于上班族來說,白天忙工作,晚上忙家庭,需要極大的自制力來保證學習的持續性。
如果是個人單獨備考,會缺少歸屬感和安全感。此外,備考政策和相關信息獲取量少,掌握第一手的考試信息能力差,有的同學甚至忘記報名的時間。
中級經濟師的考點內容非常多,你不能保證所有的考點知識都會。遇到的難題多了,難免就會產生畏難情緒,耽誤學習的進度。
互聯網時代,面對網上眾多的備考資料,無從下手,不能分辨真假,甚至買到了過期的假資料,無形間會增加甄選和試錯成本。
此類人員如果想要獲得更多的就業機會,在更大的平臺發展,或者想要獲得更高的薪資和福利待遇,可以選擇報考中級人力資源經濟師,這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如果你沒有一技之長,其他行業門檻比較高,就可轉行人力資源,報考中級人力資源經濟師后,不僅能對這一專業的相關知識有更多的理解,還能輕松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
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用戶注冊,并完善個人相關信息。
上傳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證件照。上傳照片前要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簡單處理,通過后才能上傳。
資格核查按照屬地原則進行。中級經濟師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材料到現場核驗。
考生在線進行繳費,繳費完成后報名成功。
中級經濟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在11月第二個周末舉行
線下機考,全部為客觀題(單選+多選題結合)
兩門,分別為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與實務》
單科滿分140分,統一及格線為84分以上(60%分制)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
市場需求、供給與均衡價格
消費者行為分析
生產和成本理論
市場結構理論
生產要素市場理論
市場失靈和政府的干預
國民收入核算和簡單的宏觀經濟模型
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理論
價格總水平和就業、失業
國際貿易理論
公共物品與財政職能
財政支出
財政收入
稅收制度
政府預算
財政管理體制
財政政策
貨幣供求與貨幣均衡
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
商業銀行與金融市場
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
對外金融關系與政策
統計與數據科學
描述統計
抽樣調查
回歸分析
時間序列分析
會計概論
會計循環
會計報表
財務報表分析
政府會計
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
物權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章 組織激勵
第二章 領導行為
第三章 組織設計與組織文化
第四章 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
第五章 人力資源規劃
第六章 人員甄選
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八章 薪酬管理
第九章 培訓與開發
第十章 勞動關系
第十一章 勞動力市場
第十二章 工資與就業
第十三章 人力資本投資理論
第十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與特殊用工
第十五章 社會保險法律
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體系
第十七章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與行政執法
第十九章 人力資源開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