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網絡服務商的安全管理責任
2018-05-18 11:16:12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加重網絡服務商的安全管理責任,網絡服務商單位主管可能犯“網絡瀆職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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