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報告的批準和分發
2018-04-16 11:42:15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4.3.2 審核報告的批準和分發
審核報告應當在商定的時間期限內提交。如果不能完成,應當向審核委托方通報延誤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達成一致。
審核報告應當根據審核方案程序的規定注明日期,并經評審和批準。 經批準的審核報告應當分發給審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
審核報告屬審核委托方所有,審核組成員和審核報告的所有接受者都應當尊重并保持審核的保密性。
當審核計劃中的所有活動已完成,并分發了經過批準的審核報告時,審核即告結束。 4.4 審核后續活動
適用時,審核結論可以指出采取糾正、預防或改進措施的需要。此類措施通常由受審核方確定并在商定的期限內.實施,不視為審核的一部分。受審核方應當將這些措施的狀態告知審核委托方。
應當對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及有效性進行驗證。驗證可以是隨后審核活動的一部分。
審核方案可規定由審核組成員進行審核后續活動,通過發揮審核組成員的專長實現增值。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注意在隨后審核活動中保持獨立性。
標簽:
審核報告
- 上一篇:審核報告的編制
- 下一篇:第5章ISMS符合性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