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審核計劃
2018-04-16 11:07:51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3.5.5 第二階段審核計劃
第二階段審核計劃制定需考慮:
(1)影響進入第二階段審核的問題(主要為信息安全法規風險、文件、策劃、內審、 管評的問題)均已得到整改后方可進入第二階段。
(2)審核組長必須根據第一階段的審核發現制定第二階段的審核計劃。
(3)如在第一階段現場審核時發現受審核方規模、人數嚴重超出申請材料中填報的規模、人數時,制定第二階段審核計劃前應與項目管理人員溝通。
(4)審核計劃應覆蓋受審核組織的全部部門和要素(除了那些在第一階段審核中已經進行了充分而成功的審核的要素)。
(5)各部門應涉及的要素有:
a)主控要素;
b)與部門有關的;
c)合理安排共性要素的審核,如IS()/IEC 27001: 2005中的4.1、4.3、5、6、7條款等。如共性要素在相關部門計劃中沒有具體寫出,審核組長應在審核前的溝通會議上給予適當的安排。
(6)對于多場所的審核計劃:
a)應對每一現場進行審核,或根據第一階段現場審核的結果和多場所抽樣原則確定抽樣方案;
b)多現場抽樣原則:具有相似性的現場可以抽樣;不具相似性的現場不能抽樣,必須進行審核。
c)抽樣量(每次審核至少必須覆蓋的場所數量):
低信息安全風險行業的樣本量y≥石(_為分場所數量的平方根,下同),上人成整數;高信息安全風險行業的樣本量y≥1.4 vG,上入成整數;
d)對于在第一階段審核中已經進行了充分而成功審核的分場(不包括一類信息安全風險的組織),在第二階段審核時可不安排。
標簽:
第二階段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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