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行政違法責任
2018-04-10 15:37:38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8.1.4 網絡安全違法責任
1.網絡安全行政違法責任
1)行政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責任
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主體(自然人或法人)的違法行為,與民事違法和刑事違法不同,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當他們以行政法主體身份或以行政法主體名義出現時,他們的違法才能構成行政違法。即根據行政法規應履行某種行政行為或承擔某種義務,如果不履行或不承擔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行政違法責任是指因為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范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例如,網信部門、公安部門等公務人員未盡職履行網絡安全監管,網絡運營商未承擔應盡的網絡安全義務所產生的責任。
行政處罰的類型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違法一般較為輕微,不同于刑事違法,是不可以采取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的處罰。刑事違法行為由刑法及其修正案規定。
違反網絡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
情節較輕的:責令改正、警告等;情節嚴重的: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 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
較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拘留等;
對于網絡安全主管人員還面臨記人信用檔案并公示等處罰。
標簽:
網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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