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隱私信息保護相關規定
2018-03-28 14:18:09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3.個人隱私信息保護
1)個人隱私信息保護相關規定
我國作為民事立法之基石的憲法對隱私權相關保護之規定有二條。其中第39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憲法的這一條規定是對隱私權的直接確認與保護,明確禁止了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憲法第40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該條款保護了公民通信的自由與私密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再次強調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文中有披露隱私的內容,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這一司法解釋在總體上與前述司法解釋相仿。
標簽:
隱私保護
- 上一篇:組織機構的敏感信息泄漏
- 下一篇:個人的隱私信息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