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護之信息的價值
2018-03-28 14:16:05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4.2.3 信息保護
1.信息的價值
信息泛指人類社會傳播的一切內容。人通過獲得、識別自然界和社會的不同信息來區別不同事物,得以認識和改造世界。在一切通信和控制系統中,信息是一種普遍聯系的形式。 科學家香農在題為《通信的數學理論》的論文中指出: “信息是用來消除隨機不定性的東西”。
而隱私信息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從法理意義上講,隱私信息應當定義為:已經發生了的正當且符合道德規范但不能或不愿示人的事、物或情感活動等信息。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并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
任何的信息,特別是隱私信息都具有價值。馬克思主義的價值觀認為價值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種屬性,而價值量的大小則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滿足程度。因而,信息的價值在于它具有滿足信息用戶的信息需求的屬性。同時,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闡述了商品具有使用餅值和價值遂兩重屬性,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信息一旦用于交換,便成為了商品,這使信息具備了與其他商品形態一樣的價值屬性,即信息具有了使用價值和價值。
綜上所述,信息的價值是凝結在信息服務組織或個人信息服務過程中的一般(抽象)勞動,體現的是信息生產者與信息用戶之間的一種經濟利益關系。信息的使用價值則在于信息的有用性:信息本身包含用戶所需的大量知識、應用技術等為用戶所需的競爭性、前瞻性情報,因而具備有用性。對于隱私信息來說,其包含的情報等比普通信息更多,因此具有更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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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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