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版權之使用數字版權保護信息
3.使用數字版權保護信息
目前,在版權保護方面國內外使用較為廣泛的是數字對象標識符( 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DOI)系統,它是由非贏利性組織國際DOI基金會(International DOI Foundation,IDF)研究設計的,在數字環境下標識知識產權對象的一種開放性系統。在DOI系統中,出版商將數字作品的DOI命名、元數據及URL信息提交至DOI注冊機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數字作品將存入元數據庫和DOI目錄庫,完成DOI注冊。個人用戶在網絡上檢索數字作品時,點擊DOI鏈接,通過DOI注冊機構的解析服務得到數字作品的URL,登錄到數字作品擁有者的服務器、版權在線購買服務器或其他版權解決機制的服務器,從而實現數字作品的版權保護。
DOI系統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但是采用DOI標準,就要加入到它的解析系統之中,這不僅要將數字作品基本數據提交給外方,每年還要交納巨額費用,形成國內作品信息集中于外方手中的局面,影響國家文化安全。更重要的是,這種參與和加入DOI系統的方式不能有效解決我國網絡環境下的數字版權權屬問題,更難以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在對國際國內互聯網版權保護模式研究與探索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提出數字版權唯一標識符(Digital Copyright Iclentifier,DCI)體系,以有效應對互聯網版權保護面臨的挑戰。DCI體系主要由三個基礎平臺構成,分別是數字作品版權登記平臺、數字版權費用結算平臺和數字版權檢測取證平臺。通過登記、結算、檢測平臺并結合DCI相關技術,提供我國數字版權公共服務的新模式。DCI體系現在正處于研究與建設之中。
DCI體系的核心內容是DCI碼,它是數字作品權屬的唯一標識,可以分配給任何形式的數字作品(包括軟件、音頻、視頻、文本等)。數字作品在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登記成功后由專門機構來分配DCI碼。通過DCI碼對數字作品版權信息進行標識,可以逐步建立一個國家級的、統一的數字作品版權元數據庫,從而使社會各相關方容易檢索到數字作品的權利人和權屬狀態。當權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生版權糾紛時,能夠通過對版權元數據庫的查詢確定數字作品的權屬。通過DCI碼對數字作品權利人和權屬狀態進行標識的方式,能夠有效解決我國網絡環境下數字作品版權權屬的問題,達到數字作品版權保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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