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信息安全人員之不可缺少的其他安全屬性
2018-03-05 16:22:27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1)真實性
實體是他所聲稱的屬性,也可以理解為能對信息的來源進行判斷,能對偽造來源的信息予以鑒別。
2)不可否認性
不可否認性,證明要求保護的事件或動作及其發起實體的行為。
在法律上,不可否認意味著交易的一方不能拒絕已經接收到交易,另一方也不能拒絕已經發送的交易。這也被視為完整性的一部分。
重要的是,盡管諸如密碼系統的技術可以輔助不可否認,但這個概念的核心是超越技術領域的法律概念。例如,發送者在發送消息時利用私鑰進行數字簽名,理論上在傳輸過程中是不可被更改。但是,如果發送者可以證明數字簽名算法存在漏洞或者缺陷,或者證明他自己的簽名密鑰已經被破壞時,發送者即使存在抵賴,也很難證明與其關聯的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否有效。
3)可問責性
作為治理的一個方面,問責是承認和承擔行動、產品、決策和政策的責任,包括在角色或就業崗位范圍內的行政、治理和實施,以及報告、解釋和對所造成的后果負責。
在治理中,問責制已經超出了被稱為“解釋一個人的行為”的基本定義。它經常被描述為個人之間的帳戶給予關系,例如“A對B負責,A必須通知B關于A(過去或未來)的行動和決定,為其辯解,并在最終的不當行為的情況下受到懲罰”。
4)可控性
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任何信息都在一定范圍內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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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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