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但兩者不同之處可以歸納為五點: 主體不同 狹義理解: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 客體不同 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等;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 形成機制不同 內容不同 期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