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數據質量的監控、檢查與評價
原則10 日常監控
銀行建立有效的數據質量監控體系,對監管統計數據質量實施持續監測,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各環節責任,確保數據質量。
具體標準:
10.1 銀行建立有效的覆蓋監管統計數據生產報送全流程的數據質量監控機制。
10.2監管統計相關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監管統計的數據源信息質量適時監控,對監管統計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的數據源質量問題及時整改,保證數據源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10.3 監管統計歸口管理部門對監管統計數據實施有效的跟蹤監控,強化總體復核,發現數據質量問題,反饋到相關責任部門并督促其及時糾正。
10.4監管統計歸口管理部門建立與報表頻度相適應的數據質量監測臺賬,對監管統計數據質量問題實時記錄,定期分析。
10.5 監管統計歸口管理部門定期通報相關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提供的監管統計數據質量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并提請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