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人員有決定權
公司實行再造后,由于設立了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小組去完成多種工作,所以大幅壓縮了業務流程。過去實際操作的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常常不得不向上面的管理部門請示、等候答復,而現在他們自己有權做出決定。
案例 企業需要通過放權提高績效
在我們接觸過的企業中,已經把這個原則實施得淋漓盡致。一些常規的業務,從訂單接收直至貨物送達客戶并完成財務核算,整個過程都由操作人員完成。只有一些非常規的,比如項目性及特大訂單才需要高層管理人員的干涉。
對于常規業務,只要制定相應的規則,操作人員完全有能力獨立完成工作。 既然規則已經非常透明,而且還輔以信息系統的協助,已經把風險降到最低,每單都需要高層管理人員“簽字畫押”實在是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