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們這些所有沒到場、沒進入那臺攝像機范圍的人,都可以道貌岸然地感嘆一番人情冷漠,繼而對社會公德包括自己的道德覺悟提點希望。但如要較真,我倒覺得,到場醫生和警察雖然在“規定動作”中難以找出毛病,但還是應該負些責任的。比如有律師朋友就說警察應該約束醉漢直至其酒醒。
何況,既然穿著制服,就應該不負角色期待——比如,醫生是治病救人的, 警察是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兩種保護人民生命的人都來了,醉漢還是死了,怎么也說不過去吧?是的,生命體征穩定,那就連醒酒措施也不采取了?是的,醫生說了沒事,那就連等醉漢酒醒,或者每隔一段時間再去“巡視”一下的動力也沒有了嗎?看來,有人對工作只是例行公事而已。然而,醫生和警察都是人,其工作對象也是人,那就應該有點惻隱之心。規定動作雖然做完了,但問題沒有解決,這就得靠超常動作來彌補,醉漢之死就是因為沒有這一環。
這應該也算不上苛求。社會管理有空白,總得有人來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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