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這類問題上,我們也總結了一些經驗:
●不追求前瞻性,不追求能夠適用于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業務管理需求, 追求的是解決現在的問題,滿足當前的業務需求;●不在大的職責上、定位上花費太多的精力,重點討論具體的工作由誰負責,解決目前的可能的扯皮或不順暢;●由于業務不成熟,制定制度的思路不追求精細化、規則化,我們重點強調的是粗線條的流程走向、基本的分工與管理原則。
以上我們給出了職責不清時的三條處理原則。這雖然可以解決一些問題,但我們仍希望組織內各崗位能積極主動承擔“模糊不清”的責任。畢竟,組織的案例 規定動作之外還有惻隱之心?
外界環境瞬息萬變,流程的調整永遠落后于要求,所以這個時候需要每個部門主動站出來才行,不能斤斤計較。下面這篇文章是刊登在2009年6月25日《南方都市報》上的一篇社論,希望對你我他都有所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