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規范。組織規范對企業ERP系統的運行與應用管理的組織架構進行了規定,明確企業ERP系統的運行與應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包括企業ERP領導小組、企業ERP支持中心以及企業各相關業務部門的ERP管理責任人,規定了各個責任主體在ERP運行與應用管理中的職責范圍,對ERP支持中心的工作環境、所需經費及支持人員的變更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