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項目總體設計
對于投資額在規模以上或項目建設范圍具有全局性的信息化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通過后,為了規避項目建設風險,在項目合同訂立之前,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項目范圍、項目內容和項目投資,完成項目總體設計。總體設計的深度要進一步明晰項目的實施范圍、項目內容和系統功能、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案、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以及投資計劃等。
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需求分析的基礎上,細化技術方案,框定投資概算,進一步闡明并確定項目在功能、資源、機構等方面的需求,描述業務流程和信息流程的改進,確定重點突破的目標、任務、關鍵技術和階段目標,為詳細設計作準備。總體設計的任務是明確信息系統的總體結構和功能,界定系統應用范圍和處理流程,確定各分系統的實現功能、基本數據結構和實現技術路線、系統外部接口的數據支撐和系統內部各分系統之間的應用接口和數據交換信息系統設計等。其主要內容包括:現狀及發展趨勢,需求分析,總體目標、階段目標和子系統目標,總體設計,系統配置,實施方案,資金預算,項目驗收指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