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6 項目合同訂立
信息化項目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以下四個程序:資信考察、締約談判、草擬條款、審核批準簽約。
資信考察是對合同雙方的資信進行詳細、認真的考察和評估,包括審核對方締約資格、核實對方資信情況、評測本方履約能力等三個方面。只有資信過關,簽訂并履行合同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達到締約目的,使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
締約談判主要包括談判準備、締約談判以及確認談判成果等。
草擬合同條款和技術附件要注意將核心條款(如:標的條款、價款/酬金條款、履行條款等)簽訂得準確、規范,才可能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
草擬合同條款和技術附件后,應當經過必要的審核批準流程,方可正式簽署合同。審核批準過程中,可以合理采納相關人員對合同的意見,同時為相關人員履行該合同提供各方面的準備與合理預期。
通常按照合同的重要性、風險及復雜程度等標準,將合同分為簡易、一般、重大三個類別。不同類別的合同,采用不同的審核批準流程。
在實際工作中,為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簡易合同和一般合同的簽訂均可采用標準合同文本,減少審核環節。標準合同文本由信息化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法》及信息化項目的特點擬定并由企業法律部門審定。
重大合同是指標的額、影響程度、合同關系或者簽訂、履行風險較大或較復雜、對本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合同,這類合同在商務活動中數量有限,但關系重大。其審批流程應側重考慮規避合同風險。重大合同應由信息化管理部門與法律部門的專、兼職合同管理員共同起草,并交由兩部門的負責人認真審核。如有必要,還應由相關會議討論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