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承建方項目管理組織
項目實施單位履行信息化項目合同時,應該建立相應的項目管理組織,并通報業主方項目管理組織,以納入統一的項目管理。其管理職責應該包括:
(1)根據項目需求,建立項目團隊。
(2)根據業主要求,達到項目目標。項目目標在完成總體設計后逐步細化,更加明確。
(3)根據項目目標,編制項目計劃,包括進度、成本、質量等計劃,并在項目管理進行全面控制。
(4)建立與業主項目管理組織的溝通渠道,定期報告項目進展,接受業主對項目的監督。
(5)接受業主對項目的測試和驗收,培訓企業用戶,編寫項目文檔,做好信息化項目的知識轉移,做好項目的收尾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