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外包如果從表面意思來理解那就大錯特錯了。它與虛擬技術相似的地方在于,它們都是在為企業以及客戶服務。從企業角度來講,IT外包服務使企業平均節省9%的成本,而IT服務能力與質量卻提升15%。那么IT外包是怎樣為企業以及客戶服務的呢?它們是利用自身獲得IT的支持之后,以及擁有豐富的資源和經驗才對企業提供了服務。目前國內的多數企業也已經接受了IT外包的理念,但究竟哪些IT業務適合外包?IT外包有哪些風險?IT外包的蹭層次和“三項基本原則”又是什么呢?
項根據IT外包業務的不同,IT外包可分為四個層次:項目管理者聯盟
第一層是將最基本而成熟的業務,外包給專業IT服務公司,將做完需求分析后的軟件開發外包給專業的軟件公司,IT部門仍保留對內部應用系統(如ERP、CRM等)的管理與控制、IT規劃等業務。由于這種外包形式相對簡單、成熟,多數公司都采用這種方式。
第二層是在第一層的基礎上,將企業內部應用系統的管理、控制也外包出去,IT部門只保留其他更高層次的業務。這種外包形式需要IT服務提供商對客戶所在行業、采用的系統程等有深刻理解。
第三層是在第二層的基礎上,再將信息技術的需求管理和IT項目實施外包,IT部門只負責IT規劃、預算和成本控制等。項目管理者聯盟
第四層就是將IT部門的職責悉數外包,IT外包服務提供商在某種意義上充當IT部門的角色。目前,這種形式尚不多見,其理由很簡單:外包商畢竟是外人,誰敢肯定他的胳膊肘不往外拐呢!
IT外包的“三項基本原則”
“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是企業運作的永恒法則,為實現這一目標,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認為“任何企業中僅做后臺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都應該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也應該采取外包形式。”IT外包是信息化發展的大勢所趨,但采用哪種形式外包,把哪些業務外包出去,不僅取決于企業自身信息化水平、企業規模等,還受限于市場上IT外包業務的成熟程度、地域等。項目管理者聯盟
總的說來,外包應堅持三條基本原則:
一、需求抽象而又總體需求量不大的業務,最好“自己”干;凡是通用技術、產品,如OA系統、財務軟件開發、服務器維修等,最好外包;
二、需求變化特別快而且不定期的IT業務,如數據挖掘業務,領導可能隨時提出,而需求又不確定,業務量也不大,最好“自己”干;但需求量比較大且穩定的業務,最好外包出去;
三、要求響應時間在可允許范圍內的業務,盡量外包;而對那些雖然技術含量不高,但要求響應時間極快的業務,盡量不要外包項目管理者聯盟。
這里對IT外包的層次和“三項基本原則”做了簡要的介紹,想要了解更多關于IT外包的信息,請繼續關注中培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