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發布了2025上半年內蒙古軟考報名通知,2025年內蒙古軟考上半年報名時間為2025年3月24日—4月7日10:00,請相關報考人員按通知的要求完成報名工作。
關于2025年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報名的通知
根據《關于2025年度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工作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計考辦〔2025〕1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度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計考辦〔2025〕2號)要求,現將我區2025年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網上平臺(https://bm.ruankao.org.cn/sign/welcome)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25年3月24日—4月7日10:00;
網上交費時間截止到:2025年4月8日;
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25年5月19日—5月25日。
二、考試級別和各級別專業資格
高級級別考試有系統分析師、系統架構設計師、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3個專業;中級級別考試有軟件設計師、網絡工程師、軟件評測師、電子商務設計師、嵌入式系統設計師、數據庫系統工程師、信息系統監理師7個專業;初級級別考試有程序員、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員2個專業。
三、考試時間和科目
2025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上半年考試日期為5月24日—27日,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見準考證。
四、考區設置
此次考試在區直(呼和浩特)和其他11個盟市均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五、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和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的批復》(內計費字〔2002〕887號)規定,每人收取報名費20元,每人每科次收取考務費68元。
六、應試人員資格審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8號)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內蒙古考區原則上只接受在內蒙古自治區居住、學習或工作的人員報名。報名時,應根據工作地或居住地正確選擇報名地市,并按以下要求上傳證明材料。
身份證號碼是15數字開頭的報考人員,須上傳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掃描件。
身份證號碼非15數字開頭的報考人員,須選擇以下任意一項證明材料上傳。
(一)戶籍信息為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
(二)居住地所屬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信息為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戶籍證明。
(三)居住地所屬社區委員會提供的居住信息為內蒙古自治行政區劃范圍內的居住證明。
(四)近半年內任意一個月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范圍的社保交費證明。
(五)就讀學校提供的證明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生成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以上證明材料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就讀院校注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范圍內;2.被證明人尚未畢業。)
(六)軍官證等。
要求:證明材料要加蓋材料提供方的印章,并能清晰、準確的識別出被證明人信息。
證明材料未載明其有效期限的,證明材料的形成時間與報名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六個月。
報考人員所填信息或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與本人真實信息相符,如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負責。
七、考試有關事項
(一)有關考試大綱及教程修訂出版信息在“中國計算機技術職業資格網”上發布。
(二)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服務平臺已正式接入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須通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智能手機應用程序)完成實名認證和人臉識別方可報考。
(三)應試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證件原件進入考場,攜帶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四)報名時上傳的證明材料格式可為:Jpg、Jpeg、Png、Pdf中任意一種,且只允許上傳一個附件,如有多項請合并成一個文件。
(五)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應試人員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應試人員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護好自己的答題內容,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雙方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七)應試人員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2025年3月14日
原文鏈接:http://www.impta.com.cn/gonggao/202531410422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