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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泰興市人民政府發布的 < 建設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條政策 > 了解得知,泰興將針對副高職稱人員實行補貼獎勵措施:
一、發放“購房券”。對首次到泰興企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副高職稱以上人才,發放“購房券”標準為:副高職稱人員25萬元。
二、提供免費青年公寓或租房補貼。對首次到泰興企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副高職稱以上人才可享受三年免費或低價租住青年公寓或“人才家園”。對未能安排入住青年公寓或“人才家園”的上述對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發放最長期限36個月的租房補貼。
三、發放生活補貼。對首次到泰興企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副高職稱以上人才三年內每年發放生活補貼,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才3萬元/年。
軟考作為由工信部和人社部共同組織的國家級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原人事部、原信息產業部文件(國人部發[2003]39號)文件規定,軟考實行“以考代評”政策,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獲得軟考等級證書等同于獲得對應職稱,其中,軟考高級資格對應副高級職稱,符合上述補貼申領要求,可以進行申領。
建設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條政策 < 部分內容節選 >
為進一步提升泰興城市發展過程中對青年的吸引力、吸納力和承載力,增強青年群體對泰興城市的貢獻力、創新力和創造力,現就推動實施就業友好、創業友好、成長友好、生活友好、人文友好“五大工程”,全力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實現“城市對青年更友好,青年對城市更認同”目標,制定以下十條政策措施。
一、實施就業友好工程
……
二、實施創業友好工程
……
三、實施成長友好工程
……
四、實施生活友好工程
6.發放“購房券”。對首次到泰興企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職稱以上人才,發放“購房券”,標準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職稱人員25萬元;本科段學歷為“雙一流”高校的碩士研究生15萬元、本科段學歷為普通高校的碩士研究生11萬元;“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8萬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6萬元。對黨政青年人才以及40周歲以下首次來我市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往屆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參照以上標準發放“購房券”。(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7.提供免費青年公寓或租房補貼。加大市級和開發園區“人才家園”以及青年公寓的配套建設力度,對首次到泰興企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職稱以上人才,可享受三年免費或低價租住青年公寓或“人才家園”。對未能安排入住青年公寓或“人才家園”的上述對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發放最長期限36個月的租房補貼,博士研究生以上層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大專生每人每月500元,已兌現“購房券”的不再發放。(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開發園區、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8.發放生活補貼。對首次到泰興企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本科應屆畢業生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職稱以上人才三年內每年發放生活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才3萬元/年,碩士研究生2萬元/年,“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1萬元/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2000元/年。(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實施人文友好工程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依據原人才政策享受獎勵資助但未兌現完畢的,按原政策繼續執行。
本政策中企業是指所有正常納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金融、通訊、煙草、電力、鹽業等行業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