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證書有效期3年,獲證后需延續證書有效期的,應在證書有效期期滿前提交再評估申請,再評估程序同初次評估。通過再評估的獲證單位,ITSS分會換發新證書。未完成再評估的獲證者,證書到期后自動注銷。
ITSS證書的有效期和監督評估時間間隔的規定是為了確保獲證單位在證書有效期內持續符合ITSS運維符合性評估證書的要求,并能夠及時發現和改進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同時,通過監督評估和再評估等認證工作,可以促進獲證單位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和水平,保持證書的有效性和競爭力。
在ITSS證書有效期內,需要按照ITSS標準的要求,建立和實施符合性評估計劃,包括服務流程、人員培訓、服務交付等方面的改進和提升。同時,還需要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和協作,及時了解客戶需求和反饋,不斷提高客戶滿意度。
在證書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開始申請再評估(換證)時,需要再次接受ITSS評估機構的評估和審核,確保自身的服務管理體系仍然符合ITSS標準的要求。如果再評估結果符合要求,則可以繼續持有ITSS證書,并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服務支持。
總之,ITSS證書的有效期和監督評估時間間隔的規定是為了確保獲證單位能夠持續符合標準要求,并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和水平。獲證單位需要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加強自身的管理體系建設和監督評估工作,以保持證書的有效性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