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計算機軟考考試成績需復查的考生請按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全國統一閱卷成績復查管理規程考生申請復查成績的規定操作,未按要求復核的,不予受理。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全國統一閱卷成績復查管理規程考生申請復查成績的規定
為規范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簡稱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全國統一閱卷成績復查工作,特制訂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成績復查管理規程。
一、復查原則:成績復查應嚴格控制,不鼓勵考生隨意要求復查。
二、復查范圍:下午各專業考試科目主觀試題。
三、復查內容:
1、檢查試題是否有漏評;
2、檢查評分是否有誤差;
3、答卷截圖是否有誤。
四、復查時間:考試提出成績復查應在成績公布后7日內,考生請注意成績復查截止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五、復查流程:
1、如考生確有充足理由要求復查試卷,應在有效期內,向省(市)級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見附件1),其中寫明要求復查的理由。
2、各省(市)級考試機構在截止日后10天內,將申請人信息匯總上報工信部教育考試中心。具體要求:登陸全國考務管理信息系統,錄入申請復查成績的考生信息,生成成績復查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省級考試機構從全國考務系統中導出匯總表并打印蓋章報送工信部教育與考試中心進行成績復查。
3、工信部教育與考試中心接到省(市)級考試機構上報的成績復查申請后,由相關數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要求,調出需要復查的考生答卷信息,由各閱卷中心安排相關評閱專家對答卷進行復查。
六、復查結果反饋
1、經復查無誤的,由各閱卷中心寫出書面意見反饋工信部教育與考試中心,教育與考試中心將“意見”統一匯總并函復省(市)級考試機構,省(市)級別考試機構逐級轉達考生。
2、經復查有誤的,如果復查發現確需更正成績的,需要由復查評閱專家簽署意見,寫明原因,再由各閱卷中心蓋章上報工信部教育與考試中心,并經一定的批準程序更正成績后,逐級下達書面通知,直至通知考生。
七、各閱卷中心應保存試卷復查情況記錄以及相關數據資料,保存期間以成績公布之日起六個月,保存期限結束按照相關規定可做銷毀處理。
八、復查不得對考生的答卷作任何更改,凡利用復查機會營私舞弊的,應按違反工作紀律嚴肅處理。
附件1:《成績復查申請表》
附件2:《?。ㄊ校┘墑e成績復查匯總表》
2014年12月29日
原文鏈接:http://gxt.hunan.gov.cn/gxt/rkb/jsjbkxz/202202/t20220210_22480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