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范場景
1)對于數據中心、各分行內部或者區域中心內部,如使用集中式數據交換模式,宜分別就“供數方_+集中式數據交換系統”以及“集中式數據交換系統使用方”兩種傳輸場景制定規范。
2)對于數據中心、各分行內部或者區域中心內部,若使用非集中的點對點交換模式,需對“供數方_+接收方”的傳輸場景制定規范。
3)對于數據中心、各分行內部或者區域中心之間,若有傳輸通道,則還需對該傳輸通道內“供數方一接收方”傳輸場景制定規范。
圖10.2所示為某銀行規范涵蓋場景。
4)對于每種傳輸場景(可定義為一種處理功能),每批需要交換的數據文件都應由數據提供方提供一個核對文件,用于接收方校驗該批數據文件的完整性。
5)數據文件和核對文件名中應包含足夠的元素用于標識一次交換過程。元素對象可包括以下內容:提供方標識、接收方標識、日期、每天交換的序號、文件功能描述和地區號標識等。相關元素宜使用完整的單詞或通用的縮寫,避免產生誤鷦。相關元素不僅是文件名要素,也是交換系統中每條交換路徑及其作業的區分標識,宜在元數據管理系統登記數據交換任務時指定,供集中式數據交換模式的數據交換系統應用分配作業和監控時使用。
6)數據交換規范中對每種傳輸場景,可約定文件傳輸形式(文件或壓縮包),以及提供方和接收方文件的存放路徑。
7)數據文件和核對文件的內容結構也需要做好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文件碼制、記錄長度、記錄中字段定義及其位置(可通過字節位置定位或使用分隔符定位)等。
其中,核對文件宜同時包含數據文件統計信息和明細信息,一般第1行可用于統計信息(如提供方名稱、文件傳輸日期、傳輸文件個數等),從第2行開始各行可用于描述每個數據文件的明細(如文件名、文件總大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