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副本數據的確定
關于主本數據的確定,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
(1)由產生數據的應用系統作為主本數據源 一般情況下,產生某項數據的應用系統作為該數據的主本數據源應用。比如,客戶刷卡時在信用卡系統中產生了信用卡交易明細數據,則信用卡系統即為這些明細數據的主本數據應用。
對于僅負責數據簡單傳輸的應用系統(例如用于文件傳輸的系統等)中的數據,不應定義為主本數據源。
(2)由共享數據的應用系統作為主本數據源 在構建銀行系統時,一般會將一些各專業條線使用到的數據單獨建立系統,例如客戶信息系統、產品定義系統、機構管理系統等,這些數據在全行運營中具有共享性。一般將負責共享某項數據的應用系統作為該數據的主本數據源應用。
(3)由頻繁使用數據的應用系統作為主本數據源 如果兩個主本數據源分屬于不同的兩個應用系統,兩者之間存在多對多關系數據,考慮到業務需要,該關系數據需要在兩個應用中都進行存儲。這時,應當選取上述兩個應用系統中最頻繁使用關系數據的應用系統作為該關系數據的主本數據源。
每一個企業級最細粒度的數據都應有主本數據源,由其保證數據的正確性和權威性。主本數據源負責該數據的生成(或采集)、管理維護,并將儲存的數據提供給副本數據源應用系統使用。所有的主本數據源,在業務數據邏輯上應有單一的信息視圖,而且還要有完整的信息描述。
副本數據是相對主本數據而言的,若主本數據需要額外的冗余存儲,則冗余部分即為副本數據。應有可靠的機制確保數據同步,對冗余數據有清晰的使用約束,并確保不因冗余數據而對業務正確性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