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數據治理制度章程
一種文化的形成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思想及行動上的指導。數據治理的戰略文化亦是如此,要在全行上下樹立“數據即資產”的企業文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在數據治理體系搭建之初,要對企業的業務、信息技術、管理等環節進行充分的現狀調研,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數據治理藍圖規劃,明確企業在數據治理方面的目標原則和實施策略。在目標原則和實施策略形成后,需要出臺相關的政策,并在全行范圍內對數據治理的目標和規劃進行宣傳、貫徹,通過對執行層的培訓使當事人明確并掌握數據治理相關工作的具體要求,并以會議、簡報等形式開展持續的宣傳,使決策層和管理層能夠及時了解數據治理的階段性成果和可能存在的困難,增強銀行開展數據治理的信心,及時取得必要的支持。我國銀行的數據現狀普遍都是一個先污染、后治理的過程,數據治理必然帶來新標準的確立和舊系統的改造,是一個有破有立、無破不立的過程。這一過程涉及大量跨部門、跨條線、跨系統的溝通協調,同時也涉及不小的投資。因此,數據治理這項工作從起步之初就需要得到銀行高層的高度重視,并在涉及系統改造、獎懲機制等重大決策時獲得足夠的支持,那些能夠取得突破并實現數據質量真正改觀的數據治理項目往往都得到了領導的大力支持。
在數據治理體系日臻完善并進入良性運轉后,還需要在數據認責的框架下建立考核機制,制定獎懲措施。比如,對前臺錄入的數據質量進行定期考核和及時監控,在源頭堵住不良數據的入口;同時,面對呈指數級增長的數據量,數據管理部門和業務責任部門要制定數據生命周期管理策略,通過計算數據回報率(數據回報率=數據價值/數據成本)使數據的管理和應用逐步精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