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算及計量要求,并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建立數據倉庫、風險數據集市和數據管理系統,以獲取、清洗、轉換和存儲數據,并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全面性、’準確性和一致性,為資本計量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等工作做好支撐。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中強調了數據基礎的重要性,提出通過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強化數據基礎,切實解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長期存在的數據缺失、質量不高等問題,以持續改進銀行業風險管理。
為了推動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的持續與全面提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還制定了《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試行)》,在全面總結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套既符合實際,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良好標準和要求。從組織、制度、信息技術系統、流程等方面對監管統計數據的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并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和高管要對提高監管統計數據質量工作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并在整合體制、機制、流程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進行全面系統的部署和推動。《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試行)》包含五個方面的要素,分別為:組織機構及人員;制度建設;系統保障和數據標準;數據質量的監控、檢查與評價;數據的報送、應用和存儲。這五個方面的要素共包含15項原則、61條具體標準,涵蓋了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