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中國銀行業信息科技“十二五”發展規劃監管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目前商業銀行數據應用工作較為滯后,缺乏統一的數據標準,大部分銀行尚未建立適應經營管理、外部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業級數據平臺,風險管理數據分散在各個應用系統之中,缺乏統一的規劃、部署與集中管理,報表可審計、可追溯性不足,風險分析、計量工作主要依賴于人工處理,缺乏有效的技術支撐,降低了風險分析的有效性。在此,各家銀行需要重點加強數據治理工作,繼續深化數據應用,整合分布在各應用系統中的客戶信息,逐步形成全行統一的客戶信息視圖,建設操作型客戶信息管理系統;逐步探索建立全行統一的客戶營銷和客戶關系分析管理平臺,深度挖掘客戶數據資源,實現差異化客戶營銷,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需要重視數據治理的制度建設和流程建設,從建立和完善數據治理制度體系,規范工作流程,理順內部協作關系等方面進一步加強,通過制定數據標準,統籌數據管理,梳理、整合數據資源,提升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提升數據共享水平,通過建立元數據管理、數據安全管理、數據傳輸與分發等管理流程,涵蓋數據生命周期各個階段,提高數據管控能力,進而提升全行數據質量和數據應用水平,提高數據價值創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