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治理是互聯網治理的延伸和發展,伴隨互聯網日益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互聯網治理的重心已從域名、IP地址、自治系統、協議參數等互聯網本身的治理逐步過渡至上層傳輸數據的治理。
做好數據治理是國家和組織在數字經濟新階段和數字文明新時代中所必然面臨的關鍵課題。到2035年,我國要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要得到明顯增強。數據治理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國際合作與競爭中的核心議題,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當前,國內外在數據治理的理論、技術、規則和應用等方面準備不足,實踐中遇到越來越多的問題。本報告將站在中長期發展的視角,總結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內數據治理發展的八大趨勢,以及在基礎制度、關鍵技術、市場產業和國際社會等層面面臨的四大挑戰,并提出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五個重要問題,以期為各方研究和討論完善數據治理體系以及相關重大議題提供有益支撐。
“2035數字議程”是由信息化百人會于2020年組織發起的一項倡議,旨在持續研究未來十五年數字發展關鍵內容和優先程序的長期行動計劃。議程以落實國家發展戰略決策為主線,通過議程框架研究、重大議題研究和深入開展戰略合作,討論解決國家、區域、行業數字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共同為國家2035遠景目標的實現貢獻產業界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回應時代提出的挑戰。
數據治理的八大趨勢
趨勢1:數據治理成為國家治理核心議題
數字化已成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數據治理將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發揮更加關鍵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運營商數據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健康碼、行程卡成為每位市民的標配,極大地提升了政府的治理效率。
趨勢2:數據治理成為國際競合優先議題
國際競爭是綜合國力的較量,依賴于科學技術、專業人才以及各類資源。隨著數字經濟成為各國經濟增長的加速器和新引擎,數據逐漸被各國作為戰略性資源儲備12,對發展數字經濟的核心資源——數據的治理逐漸浮上臺面,數據治理能力將成為國際競爭與合作中衡量一國競爭力的關鍵指標。
趨勢3:數據治理參與主體更加廣泛均衡
企業是早期數據治理最主要的參與主體,隨著數據問題逐漸受到更多關注、數據利益涉及范圍不斷擴大,數據治理的參與主體也變得更加廣泛,政府、國際組織、行業組織、企業和個人等參與和貢獻程度也將趨于均衡。特別是隨著全社會數據權利意識的高漲,個人的作用越發凸顯。
趨勢4:數據治理政府企業協同快速深化
政企協同是實現數據治理的重要推動力。一方面,企業向政府報送的數據,能夠支持政府部門更好地發揮經濟社會治理的職能。另一方面,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數據,又可以通過向企業等進行開放,從而挖掘和創造出更大的價值。我國政企數據協作將進一步走向深入化、法治化、多贏化。
趨勢5:數據治理將更加場景化和智能化
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多依賴于數據,數據治理的重要性不斷顯現。同時,外部環境和具體應用場景也在直接或間接地反作用于數據治理,兩者間相互作用將影響數據治理往更加場景化和智能化的方向發展。
趨勢6:數據治理帶來組織機構重大變革
組織機構圍繞數據進行變革已成為這個時代的重要特征,各地大數據局、大數據中心等機構的設立,以及首席數據官等制度的推行是最鮮明的體現。政府組織、工業組織和商業組織等均將依托于信息技術或圍繞數據對組織職能或業務進行升級或革新以提質增效。
趨勢7:數據治理將會催生新的商業模式
互聯網從學術研究走向民用、商用,“免費”和“開源”一直是其發展壯大過程中的鮮明特征,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主要形成了廣告、增值服務、實物/虛擬商品售賣、平臺傭金、金融服務等盈利模式。用戶及其數據在這些盈利模式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也將推進模式不斷革新。
趨勢8:數據治理推動智慧社會更快到來
建設智慧社會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一環,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礎。智慧社會內涵豐富、覆蓋面廣,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隨著數字政府、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等發展,數字化對社會產生了積極影響,數據治理將推動智慧社會更快到來。
數據治理面臨的四大挑戰
挑戰1:基礎制度層面,數據權屬、數據分類分級等核心問題尚未取得突破
1.數據權屬問題討論處于十分發散的狀態
2.數據權屬不明影響市場主體的數據開發利用積極性
挑戰2:關鍵技術層面,數據的標識確權、認證授權、安全交換等技術亟待突破
1.數據標識確權難
2.數據追蹤溯源難
3.數據流動管控難
4.數據安全交換難
挑戰3:數據產業層面,數據流通和數據競爭問題影響市場構建
1.數據流通受制于安全技術不成熟、主體能力參差不齊等因素
2.數據競爭的核心問題爭議不斷
挑戰4:國際社會層面,數據治理呈現風險全球化、安全政治化、規則碎片化和強弱循環博弈
1.數據風險全球化
2.數據安全政治化
3.數據規則碎片化
4.數字發展強循環與弱循環生態間的互聯互通挑戰數據治理
面向2035數據治理的五個重要問題
問題1:如何統一數據治理理念認知
統一認知是構建完善數據治理體系框架和有效開展數據治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從概念上而言,數據治理從不同視角和維度可以得出不同含義,導致各方討論數據治理問題時容易因不在同一話術體系內而“失焦”。從理念上而言,各國普遍從安全視角出發,以法規政策和配套監管為治理工具,對其他主體和工具的關注和重視不足。隨著數字化的不斷深化,企業、行業、國家對數據治理的關切重點區分逐漸明朗,“只有發展才有治理話語權”“數據治理需要政策與技術協同”“數據治理的多利益相關方模式”等理念正在獲得越來越多認可。當下,各方需要在數據治理的對象、內涵和外延、治理模式、治理原則和理念等方面達成共識,作為開展數據治理實踐的基礎。
問題2:如何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潛能
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創新數據要素利用,是數字文明時代賦予中國乃至全球的重要課題,構建數據要素市場是成敗關鍵之舉。當前,由于數據權屬理論不明、產權配置不清,對數據的高效共享交換、數據流通交易市場的發展、數據資源的整合和數據價值的增長等產生了阻礙,數據要素市場構建受到明顯制約。因此,想要充分開發利用數據的價值潛能,產權配置是基礎。目前需要思考解決的問題包括:數據權屬基礎理論應該如何構建;數據產權配置的具體模型和實現路徑是什么;與之匹配的支撐技術系統如何搭建;數據要素市場的基本交易秩序是什么;數據交易流轉的內涵和合法形式包括哪些等等。
問題3:如何實現數據市場有效監管
如何維持數據市場秩序和實現良性持續發展,是一個需要不斷探索、不斷試錯、不斷總結的過程。政府對數據市場的監管有別于傳統監管,由于監管對象和監管環境都在快速變化,監管制度和政策法規不應總是尋求長期穩定、全面完善、普遍適用,而是應該及時敏捷出臺、修改完善、迭代升級。同時,數字平臺的自治在許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雖不完美理想,卻可行可用。平臺作為數據的重要收集者、持有者、使用者和交易者,能否期待在必要的監管框架下,平臺在數據領域也形成基本有效的自治秩序?如何在不斷變化的新興市場環境中,實現政府的敏捷監管和平臺的有效自治,是數據治理相關主體需要審慎研究的重要課題。
問題4:如何避免數字基礎設施碎片化
建設智能化綜合性的數字基礎設施,是打通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大動脈”的必然要求。在物理數字基礎設施方面,各國(地區)、各主體為維持自身數據資源“優勢”、應對數字時代風險和挑戰所采取的有關措施(如數據本地化)間接導致了“數據孤島”現象的增加;在邏輯數字基礎設施方面,相較于互聯網治理,國內外尚未形成一套完善通用的數據治理技術系統解決方案,數據流轉邏輯無法統一。要防止國際和國內間、中央和地方間、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間數字基礎設施的進一步碎片化,各方亟待研究解決以下問題:面向新一代智能化綜合性的數字基礎設施的基本范式和框架是什么;基于什么技術方案和協議規范進行建設;如何規避傳統數據交換模式(如中臺模式)潛在的安全風險,去中心化的數據交換和共享基礎設施是否符合需求等等。
問題5:如何建立數據治理全球協商機制
數據治理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隨著其在國際競合中重要性的不斷增強,大幅提高各方對該問題重視程度的同時,也加劇了目前全球數據治理面臨的風險和規則碎片化趨勢。為進一步降低全球數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強各個國家和地區、各個主體在網絡空間中的互信關系,讓數字技術和數據價值可持續地惠及所有人,建立一套數據治理全球協商機制勢在必行。
當前迫切需要思考的問題包括:各國數據治理的具體分歧和共識有哪些;應當通過何種模式建立這樣一套國際性機制體系;政府、國際組織、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機構和智庫等分別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機制體系具體的運作方式和產出公共產品形式是什么等等。
來源:伏羲智庫